裕安區(qū)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暫行標準
裕安區(qū)因災過渡期生活救助暫行標準
事 項 |
內(nèi) 容 |
標 準 |
災害應急救助 |
解決受災群眾災后應急期間無力克服的吃、穿、住、醫(yī)等臨時生活困難 |
每人每天20元標準救助,最長救助時間不超過15天。 |
遇難人員家屬撫慰 |
向因災死亡對象家屬發(fā)放一次性撫慰金 |
按遇難對象10000元/位 |
過渡期生活救助 |
幫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解決災后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 |
每人每天20元標準救助,最長救助時間不超過90天。 |
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 |
幫助受災群眾: 1.重建基本住房 2.維修住房 |
對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低保戶、重度殘疾人家庭、重點優(yōu)撫對象和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重建每戶補助2萬元;一般貧困戶家庭重建補助1萬元。對一般困難戶損房維修補助不低于0.2萬元。(綜合考慮農(nóng)房保險理賠情況,因戶精準施策) |
旱災臨時生活困難救助 |
幫助解決口糧和飲水等生活困難 |
特困戶600-1000元 一般困難戶300-500元 |
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 |
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生活困難 |
特困戶1100-3000元 一般困難戶300-1000元 |
說明:1、特困戶是指分散特困供養(yǎng)人員、低保戶、建檔立卡扶貧戶、貧困殘疾戶和貧困重點優(yōu)撫對象家庭。 2、申請救助流程:戶申報、村評議、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審核、區(qū)應急管理局審定、區(qū)財政局打卡發(fā)放。3、超出標準救助的對象需附鄉(xiāng)鎮(zhèn)分管領導簽字的匯報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