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保障機制

【字體: 【編輯日期:2008-02-18 10:00】 【來源:民生工程】 【閱讀:
    2008年,全省所有市、縣要對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應保盡保,有條件的市、縣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2010年末,全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由住房困難的城市低保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方式以發(fā)放租賃補貼為主,“十一五”期間,各市、縣實物配租戶數(shù)占廉租住房保障戶數(shù)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標簽: